上市服务
美国资本市场
第一部分 上市地点
纽交所(NYSE):介绍与特色文化
n 纽交所作为全球规模最大及筹资能力最完善的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超26万亿美元,适合已具备一定营利与分红能力的加盟、制造、新工业、零售连锁、信息科技等赛道的企业上市并拓宽其融资渠道。
n 纽交所分为三个市场层次,对应不同的上市标准,分别为:NYSE(主板)、NYSE AMERICAN(中小板)、NYSE ARCA(高增长板)。NYSE Arca(高增长板)并不提供股票 IPO 服务, 因 NYSE ARCA 和 NYSE AMERICAN 市场的股票上市条件类似,出于优化内部结构的考虑, 纽交所于 2008 年 10 月终止了 NYSE Arca 的股票上市服务。
n 纽交所上市的证券在市场质量方面表现出很强的优势。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证券相比,股票平均价差降低了11%、波动率降低了26%、开盘后五分钟内的价格变化提高了8%、开盘与收购竞价更准确等优势。
n 在过去几年中,纽交所见证了多个里程碑事件,包括首次将共同基金转换为ETF、首次推出比特币期货ETF、以及2000多只ETF在纽交所和纽交所Arca板块上市。
n 在所有美国交易所交易产品中,纽交所的两个ETF上市场所拥有最大成交量份额和最佳流动性。
纳斯达克(NASDAQ):介绍与特色文化
n 纳斯达克是世界第二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超 18 万亿美元。纳斯达克分由三个层级的板块组成:资本市场(NASDAQ CAPITAL MARKET,底层)、全球市场(NASDAQ GLOBAL MARKET,中间层)、全球精选市场(NASDAQ GLOBAL SELECT,高层),三个板块之间可灵活转换。原本在全球精选市场的公司,如不能满足继续上市的条件,会降至全球市场, 而在资本市场的中小型企业,达到全球市场上市条件时,可升全球市场。
n 纳斯达克给予具有高成长性、创新型且尚未盈利的医疗科技、高新技术、新经济企业更强的融资能力与更高的估值溢价。
n 纳斯达克更适合募集金额相对较低的公司上市,上市以及维持上市的成本更低,而纽交所适合需获较大融资额度的企业上市。
场外交易市场(OTC):介绍与特色文化
n 场外交易市场(OTC)为多数初创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帮助企业树立合规运营的制度并作为升级到纳斯达克或纽交所的“跳板市场”。
n OTC市场分为三层,分别是:OTC PINK(低)、OTCQB(中)、OTCQX(高)。
n OTC Pink市场面向所有类型的公司,甚至包括可能违约、陷入破产危机以及重组的公司。按照报价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度再分为正常信息、有限信息、无信息3个层次。此板块几乎不具备融资能力。
n OTCQB 市场是为创业初期阶段,且无法满足在 OTCQX 挂牌交易资格的美国公司和国际公司而设立。公司必须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且进行年检和管理资格认证。在 OTCQB 挂牌交易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 0.01 美元要价测试且不能破产的规定。OTCQB 板块具备有限的融资能力。
n OTCQX 市场也是 OTC 股票中最高层级的 OTC 股票交易市场。公司必须满足较高的财务标准、符合美国证券法律标准、持续信息披露,同时接受了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在 OTCQX交易的证券除了满足相应的标准外,必须按照美国或国际标准会计制度向 SEC 或美国银行或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最新财务报告,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信息等内容,但无需要符合 SEC 的第 404 条规定。OTCQX 的挂牌要求几乎等同于纳斯达克,且相比QTCQB 板块拥有较好的融资能力。
第二部分 上市条件
纽交所主板上市标准 - IPO(单位:美元)
分类 |
指标 |
全球发行 |
美国境内发行 |
流通量指标 |
整手股东 |
>=5000名 |
>=400名 |
---|---|---|---|
公众持股 |
>=250万股 |
>=110万股 |
|
公众持股市值 |
其它形式上市>=1亿 关联公司上市>=6000万 |
>=4000万 |
|
发行价格 |
>=4 |
>=4 |
|
财务指标 |
利润标准(经调整税前净利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为正,且累计>=1亿;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2500万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为正,且累计>=1000万美元;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200万 |
市值+收入标准 |
上市时全球市值>=7.5亿 |
上市时全球市值>=2亿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7500万 |
|||
市值+现金流标准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调整>=1亿,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调整现金流均>=2500万 |
||
上市时全球市值>=5亿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1亿 |
|||
关联公司上市标准 |
适用于纽交所已上市的关联公司全球市价总值>=5亿 |
||
公司经营年限>=12个月 |
纽交所主板首次上市财务标准-其它产品(单位:美元)
财务指标 |
房地产投资信托(不足三年运营历史) 细则 102.05 |
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 细则 102.04A |
业务发展公司 细则 102.04B |
利润标准(经调整税前净利润) |
|
|
|
全球市值标准 |
|
|
>=7500万 |
股东权益标准 |
>=6000万 |
|
|
公众持股市值标准 |
|
>=6000万 |
>=6000万 |
纽交所主板首次上市流通量标准(单位:美元)
发行指标 |
首次公开发行(IPO)、股权分拆上市(SPIN-OFF)、股权切离上市(CARVEOUT) |
转让或报价 |
所有其它上市类型 |
||
整手股东人数 |
400 |
400 |
2200 |
400 |
500 |
公众持股数 |
110 万股 |
110 万股 |
110 万股 |
110 万股 |
110 万股 |
公众持股市值 | 4000万 | 1亿 | 1亿 | 1亿 | 1亿 |
最低发行价 | 4 | 4 | 4 | 4 | 4 |
月均成交量(股数) |
|
100.000 | 100.000 | 100万 |
> 纽交所详细的上市标准请查阅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NYSE Listed Company Manual)第 102&103节。
> 外国发行人可根据上述《美国境内发行标准》上市。
> 如发行人属于JOBS法案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需提交最近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如第三年出现亏损,则要求调整后的税前总额累计达1200 万美元,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低于500 万美元,之前一个会计年度不低于 200 万美元。
> 已在其它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向纽交所申请上市前,必须连续不低于90个交易日达到全球市值的最低要求。
> 发行采用备考财务报表。
> 市值+收入标准中,现有上市公司的全球市值为最近 6 个月交易的平均值。 在所有其他 标准中,对现有上市公司的衡量是在 "时间点 "上进行的,但也考虑了趋势。
> 股东人数包括记录在案的股东和通过名义持有股份的实际持有人。
> 公众股东和公众持股量为:除发行人高管、董事、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 10%或以上的关联 或家族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 具备三年以上运营历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 ITS)必须通过盈利或全球市值测试。
> 根据加拿大、墨西哥或美国(统称“北美” )法律体系组建的公司在上市申请时,纽交 所将把所有北美持有人和北美交易量纳入最低股东人数和交易量的考量范围。
> 北美以外的公司在递交上市申请时,交易所可酌情将该公司母国或美国以外主要交易市 场的持有人和交易量纳入考虑范围。
纽交所中小板上市财务标准(单位:美元)
分类 |
标准1 |
标准2 |
标准3 |
标准4a |
标准4b |
税前利润 |
75万 |
|
|
|
|
市值 |
|
|
5000万 |
7500万 |
|
总资产&总收入 |
|
|
|
|
7500万 |
公众持股市值 |
300万 |
1500万 |
1500万 |
2000万 |
2000万 |
股东权益 |
400万 |
400万 |
400万 |
|
|
最低发行价 |
3 |
3 |
2 |
3 |
3 |
经营历史 |
|
2年 |
|
|
|
纽交所中小板上市发行标准
分类 |
标准1 |
标准2 |
标准3 |
公众持股股东数量 |
800 |
400 |
400 |
公众持股量 |
50 万股 |
100 万股 |
50 万股 |
日均交易量(前 6 个 月) |
|
|
2000 股 |
> 须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中的2个年度符合上述任意一套标准。
> 公众股东和公众持股量为:除发行人高管、董事、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 10%或以上的关联 或家族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 参阅持续上市标准和《NYSE AMERICAN COMPANY GUIDE》了解治理标准在内的全部详情。
纽交所上市挂牌费
纽交所上市公司必须同时支付首次上市费和年度维持费。普通股的初始上市费用为 295000 美 元的统一费率,任何额外上市的普通股类别的统一费率为 5000 美元。随后上市的额外股份将需要额外付费。年费最低为 74000 美元,并根据上市股份的数量而增加。以下上市类型的上 市费按每股 0.004 美元的费率收取:
1)首次上市时,发行人上市一种或多种优先股或认股权证,无论普通股是否同时上市;
2)上市后,发行人上市新类别的优先股或认股权证。
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标准(单位:美元)
分类 |
指标 |
要求 |
||
发行指标 |
整手股东 |
持有100股以上的非受限股份的股东人数>=450名或股东总数>=2200名 |
||
---|---|---|---|---|
公众持股 |
非受限公众持股>=125万股;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4500万美元。 |
|||
做市商 |
3-4家 |
|||
发行价格 |
>=4美元 |
|||
财务指标 |
利润标准 |
最近三年均为正且累计>=1100万美元,最近两年每年>=220万美元 |
||
市值+现金流标准 |
现金流 |
最近三年均为正且累计净流入>=2750万美元 |
||
市值 |
最近12个月平均>=5.5亿美元 |
|||
营收 |
最近1个会计年度>=1.1亿美元 |
|||
市值+营收标准 |
市值 |
最近12个月平均>=8.5亿美元 |
||
营收 |
最近1个会计年度>=9000万美元 |
|||
资产+权益标准 |
市值 |
>=1.6亿美元 |
||
总资产 |
>=8000万美元 |
|||
股东权益 |
>=5500万美元 |
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流动性标准(单位:美元)
流动性指标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分拆上市 |
直接上市配套募资或已在其它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 |
直接上市 |
关联公司 |
1)持有100股以上非受限股份的股东人数; |
1)450名 2)2200名 |
1)450名 2)2200名 3)550名+110万 |
1)450名 2)2200名 3)550名+110万 |
1)450名 2)2200名 4)550名 +110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数量 |
125万股 |
125万股 |
125万股 |
125万股 |
1)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 2)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股东权益 |
4500万 |
1)1.1亿 2)1亿+1.1亿股东权益 |
1)1.1亿 2)1亿+1.1亿股东权益 |
4500 万 |
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市值评估 |
|
|
公众持股市值>=2.5亿 |
|
全球市场上市标准(单位:美元)
指标 |
利润标准 |
权益标准 |
市值标准 |
资产+营收标准 |
税前利润 |
100 万 |
|
|
|
股东权益 |
1500 万 |
3000 万 |
|
|
总市值 |
|
|
7500万 |
|
总资产 |
|
|
|
7500万 |
总收入 |
|
|
|
7500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数 |
110万股 |
110万股 |
110万股 |
110万股 |
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 |
800万 |
1800万 |
2000万 |
2000万 |
最低发行价 |
4 |
4 |
4 |
4 |
非受限整手股东数 |
400 |
400 |
400 |
400 |
做市商 |
3家 |
3家 |
4家 |
4家 |
运营历史 |
|
2年 |
|
|
全球市场上市标准 -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单位:美元)
指标 |
要求 |
上市证券的市值 |
1亿 |
公众持股量 |
110 万股 |
公众持股市值 |
8000万 |
发行价格 |
4 |
股东 |
不少于300名整手股东或股东总数不少于2200名且月均成交量不低于10万股(最近6个月)或股东总数不少于500名且月均成交量不低于100万股(最近12个月) |
SPAC 单位(普通股+部分认股权证,如有) |
SPAC 单位的组成必须满足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适 用于该组成部门的首次上市要求 |
认股权证,如有 |
总发行认股权证不少于100万份; 认股权证的累计市值不低于400万; 认股权证有效期不少于1年; 认股权证不得包含自愿行使价格调整条款,除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5406(d) (4)规定情形。 |
全球市场上市标准 - 直接上市(DL)(单位:美元)
指标 |
利润指标 |
权益指标 |
市值指标 |
资产+营收指标 |
税前利润 |
100 万 |
|
|
|
股东权益 |
1500 万 |
3000 万 |
|
|
上市证券的市值 1)基于市场价值的估值 2)有证据信服力的估值 |
|
|
1.5亿或1.875亿 |
|
总资产 |
|
|
|
7500万 |
总收入 |
|
|
|
7500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数 |
110万股 |
110万股 |
110万股 |
110万股 |
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 1)基于市场价值的估值 2)有证据信服力的估值 |
1)1600万 2)2000万 |
1)3600万 2)4500万 |
1)4000万 2)5000万 |
1)4000万 2)5000万 |
最低发行价 1)基于市场价值的预估发行价 2)有证据信服力的预估发行价 |
1)$8 2)$10 |
1)$8 2)$10 |
1)$8 2)$10 |
1)$8 2)$10 |
非受限整手股东数 |
400 |
400 |
400 |
400 |
做市商 |
3 |
3 |
4 |
4 |
运营历史 |
|
2年 |
|
|
² 只需满足以上四套标准之一。
² 资产+收入标准的计算方法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或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中的 2 个。
² 目前仅符合市值标准且其证券已在交易的公司,在申请前必须达到上市证券市值不低于7500万美元以及在申请前连续90个交易日买入价不低于4美元的要求。
² 在计算公众持股数和公众持股市值时,不包括因任何原因受到转售限制的证券。
² 除上市的SPAC外,整手股东人数中不低于半数以上,且每人持有价值2500美元以上的非受限证券。
² 如证券在申请日在美国OTC市场交易,则该证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上市前的30个交易日内,日均交易量不低于2000 股(包括相关证券在一级市场商的交易量,如 ADR)且在上市前30个交易日中,有半数以上的交易日发生交易,除非该证券在交易所上市同 时承诺包销不低于 400 万美元;2)属于限制性市场(RESTRICTIVE MARKET)的 IPO 发行 人,必须承诺在美国包销一定数量的证券给公众且满足: i)募集金额不低于 2500 万美 元或 ii)募集金额不低于发行后上市证券总市值的 25%,以较低者为准。
² 与属于限制性市场发行人进行业务合并的公司,必须在合并后满足: i)不低于 2500 万 美元的非受限公众持股或;ii)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不低于总市值的 25%,以较低者为准。
² 根据《上市规则》第5406条上市的SPAC,如不符合继续上市的条件,将被立即除名,即使提出听证请求也不会中止SPAC证券的暂停交易。
资本市场上市标准 - IPO(单位:美元)
指标 |
权益指标 |
市值指标 |
净利润指标 |
股东权益 |
500 万 |
400 万 |
400 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 |
1500万 |
1500万 |
500万 |
运营历史 |
2年 |
|
|
总市值 |
|
5000万 |
|
净利润 |
|
|
75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数 |
100万 |
100万 |
100万 |
非受限整手股东人数 |
300 |
300 |
300 |
做市商 |
3 |
3 |
3 |
发行价或收盘价 |
$4或$3 |
$4或$2 |
$4或$3 |
资本市场上市标准 - 直接上市(单位:美元)
指标 |
权益指标 |
市值指标 |
净利润指标 |
股东权益 |
500万 |
400万 |
400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 1)基于市场价值的估值 2)有证据信服力的估值 |
1)3000万 2)3750万 |
1)3000万 2)3750万 |
1)1000万 2)1250万 |
运营历史 |
2 年 |
|
|
上市证券的市值 1)基于市场价值的估 2)有证据信服力的估值 |
|
1)1亿 2)1.25亿 |
|
净利润 |
|
|
75万 |
非受限公众持股数 |
100万 |
100万 |
100万 |
非受限整手股东人数 |
300 |
300 |
300 |
做市商 |
3 |
3 |
3 |
最低发行价 2)基于市场价值的预估发行 价 2)有证据信服力的预估发行价 |
1)$8 2)$10 |
1)$8 2)$10 |
1)$8 2)$10 |
² 资本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只需满足以上三套标准之一。
² 目前仅符合市值标准且其证券已在交易的公司,在上市申请前须达到上市证券市值不低于 5000 万美元以及在申请前连续 9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上述适用的要求。
² 净利润指标的计算方法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或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中的 2 个。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治理标准
公司治理指标 |
要求 |
年度及中期报告的披露方式 |
公司必须通过邮件或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必须占据多数。 |
审计委员会 |
公司须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且完全由符合美国证监会规则10A-3的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有3名成员,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处理复杂财务的经验与能力。 |
薪酬委员会 |
公司必须成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至少包含2名成员,向董事会提议或决定公司高管的薪酬。 |
提名委员会 |
公司须设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推荐会选择董事。 |
董事会多样性 |
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包括,或解释为什么没有包括至少两名多元化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女性董事以及一名自我认定为代表性不足的少数族裔或LGBTQ+董事。公司可申请分阶段实施,本规则到2026年12月31日完全生效。 |
行为准则 |
公司必须制定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管及员工的行为准则。 |
年度股东大会 |
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代理委托 |
公司必须为所有股东大会征集代理人。 |
法定人数 |
公司普通股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必须超过已发行、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的三分之一。 |
利益冲突 |
公司必须对所有关联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和监督,以防止潜在的利益冲 突情形。 |
股东会批准 |
公司发行特定证券需要事先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包括: 1)收购:当发行的股份达到交易前已发行股份的20%或以上;或持股5%以上的关联方交易达5%以上; 2)股权补偿; 3)控制权变更; 4)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达总股本20%或以上且流通股市值低于市场价值。 |
投票权 |
公司任何行为不能不同程度地减少或限制现有股东的投票权。 |
纳斯达克交易所入场费(单位:美元)
上市板块 |
|
入场费 |
全球精选与全球市场 |
|
$295000,包含$25000申请费 |
资本市场 |
总股本小于1500万股 |
$50000,包含5000申请费 |
总股本大于1500万股 |
$75000,包含 5000 申请费 |
|
SPAC(任意板块) |
|
$80000,包含 5000 申请费 |
纳斯达克上市年度维持费 - 全球精选与全球市场(单位:美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 |
年费(境内与境外发行人) |
年费(美国存托凭证 ADR) |
<=1000 万股 |
$52,500 |
$52,500 |
1001-5000 万股 |
$65,500 |
$59,500 |
5001-7500 万股 |
$85,000 |
$70,500 |
7501-10000 万股 |
$113,500 |
$94,000 |
10001-12500 万股 |
$141,500 |
$94,000 |
12501-15000 万股 |
$157,500 |
$94,000 |
>15000 万股 |
$182,500 |
$94,000 |
纳斯达克上市年度维持费 - 资本市场(单位:美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 |
年费(境内与境外发行人) |
年费(美国存托凭证 ADR) |
<=1000 万股 |
$49,500 |
$49,500 |
1001-5000 万股 |
$65,500 |
$59,500 |
>5000 万股 |
$85,000 |
$59,500 |
纳斯达克上市年度维持费 - SPAC(单位:美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 |
年费(境内与境外发行人) |
不限 |
$81,000 |
² 如发行人上市 SPAC 单位(UNITS),包括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单位的每个组成 部分,但不包括单位本身。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上市了 5000 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由 1 股 普通股和二分之一份认股权证组成,则已发行股份总数按 7500 万股计算,其中包括 5000 万股普通股和 2500 万股认股权证。
场外交易市场
OTCQX
OTCQX 是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中最高层次的交易市场,适合发展相对成熟的公司。OTCQX 内部分 为 OTCQX International、OTCQX U.S.、OTCQX for Banks 三个层级。OTCQX International 面 向 已在 美 国本土之外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企业 , 由 OTCQX International 和 OTCQX International Premier 两大板块组成,为优质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提供了通道;OTCQX U.S. 适合较小但高速成长的美国公司;OTCQX for Banks 主要面向发展成熟的美国区域性银行。
OTCQX INTERNATIONAL 板块挂牌要求(满足以下三种要求之一即可)(单位:美元)
财务标准 |
|
|
有限资产净值 |
营运历史低于三年的企业,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 500 万;营运历史达三年 或以上的企业,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 200 万 |
|
营收 |
最近 3 年平均营收不低于 600 万 |
|
报价 |
挂牌申请日前连续30个日历日每股报价不低于5美元,且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至少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
净利润:50 万 |
---|---|---|
有形资产净值:100 万 |
||
营收:200 万 |
||
总资产:500 万 |
||
股东 |
不少于 50 名股东,每人持有不少于 100 股 |
|
买入价 |
0.25(申请日前连续 30 个日历日) |
|
全球市值 |
1000 万(申请日前连续 30 个日历日) |
|
|
|
|
资格标准 |
||
1. 保持在合规交易所上市或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 2. 在美国境外注册成立; 3. 不是空壳公司或空白支票公司; 4. 不受任何破产或重组程序的约束; 5. 不属于低价股票(低于 5 美元/股); 6. 做市商在 OTC Link 上报价; 7. 提交 OTCQX 保荐人的推荐信。 |
||
披露标准 |
||
1. 提交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英文财务报表,且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 会报告准则或条例 A 报告准则 2. 及时披露重大新闻和其他信息,以英文形式发布 |
||
公司治理标准(仅适用于未在合格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
1. 董事会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 2. 拥有审计委员会,其中大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 3. 对与拥有普通股、有表决权优先股的公司,每年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至少 15 个日历日向股东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信托、基金可豁免公司治理标准,但必须以 书面形式向 OTC 市场集团申请。 |
² 如公司证券之前在美国没有公开市场,且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已批准211表,美股报价高于5美元,或OTC MARKETS GROUP根据《交易法》第15c2-11条进行初步审查,则公司可通过书面形式申请豁免遵守连续30个日历日每股报价不低于5美元的要求。此情况下,公司可通过使用存档在EDGAR或OTC披露与新闻服务的最新年度、季度或当前实践报告,或备考财务报表(由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签署并认证)来证明其符合第2.1(a)(3)(A)- (D)节的规定。
² 以下情况,OTC Markets可豁免买入价要求: 1)公司证券此前在美国没有公开市场,且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最近批准了与公司证券相关的211表,且买入价不低于0.25美元,或公司证券在合格境外交易所的收盘价不低于0.25美元; 2)公司申请加入OTCQX,同时进行报价资格的初步审查; 3)公司在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立即申请加入OTCQX,且Z在OTCQX上的报价不低于0.1美元。
OTCQB
OTCQB是OTC市场中间层级,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治理要求较为宽松,适合一些初创企业或财务状况尚未达到要求的企业挂牌。
QTCQB板块挂牌要求(单位:美元)
资格标准 |
1. 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类似准则编制并包含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不得为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必须由在上市公司会计年度委员会(PCAOB)注册的审计师进行。国际报告公司不受 PCAOB 要求的限制。条例 A 报告公司仅在初始申请时可豁免 PCAOB 的要求,随后的年度财务 报表必须经过 PCAOB 审计; 2. 做市商在 OTC LINK 中发布的收盘买入价至少为 0.01 美元(申请挂牌前连续 30 个日历日); 3. 未破产; 4. 不少于 50 名股东,每人持有不少于 100 股; 5. 自由交易的公众持股量不低于拟在 OTCQB 挂牌交易证券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自由 交易量的公众持股不低于拟在 OTCQB 挂牌交易证券类别已发行股东总数的 5%,且公众持股市 值不低于 200 万美元的,或在国家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可向 OTC 集团申请豁免; 6. 必须在合格的境外交易所上市,并提交经批准的 OTCQB 保荐人推荐信,或向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报告。 |
报告准则(符合以下报告标准之一) |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准则 3. 条例 A 报告准则(二级) 4. 美国银行报告准则 5. 替代报告准则 |
公司治理要求(仅限替代报告准则) |
1. 董事会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2. 设立审计委员会,其大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 3. 董事会至少两名成员和审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必须在公司开始在 OTC 交易后的 90 天内或 至公司召开下一次股东大会时(以较晚者为准)满足独立性要求。任何情形下,公司必须在 加入 OTCQB 后的一年内满足独立性要求; 4. 信托、基金可豁免公司治理标准,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 OTC 市场集团申请。 |
过户经纪商:在美国或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保留一家参与过户代理股票计划的过户经 纪商。公司必须授权该过户经纪商应 OTC MARKETS GROUP 的要求向其提供与公司证券相关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股本、已发行股本、流动股本及股票发行历史。 |
验证要求:进行年度信息认证,核实公司基本信息 |
背景调查:OTC MARKETS GROUP 会对发行人、高管、董事、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进行全面的背 景调查,以维护 OTCQB 市场的完整性 |
² OTC市场集团可就下列情形豁免买入价要求:1)公司在申请加入OTCQB时同时进行了报价资格的初步审查;2)公司证券此前在美国没有公开市场并且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 最近批准了与公司证券有关的211表,其买入价不低于0.01美元;3)公司证券在合格境外交易所的交易价不低于0.01美元。
第三部分 上市方式
第一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程(IPO) 累计耗时:10-12个月
公司赴美国IPO流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上市筹备阶段、注册审批阶段、推介发行阶段和上市维护阶段。
阶段 1 - 上市筹备阶段 耗时:3-6 个月
1、拟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所需企业资料给全球协调人进行上市前评估,确定上市可行性;
2、制订上市方式、路径、时间计划表,编制上市费用预算报告;
3、组建上市团队:拟上市公司 CEO、CFO、全球协调人/财务顾问、承销商(投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成员事务所签字审计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团队 (拟上市公司律师团队和承销商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律师、中国律师、过户经纪商、格式转 换商、做市商、投资者关系/公关公司等;
4、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商业、财税、法律和第三方调查(包括主要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 5、根据美国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样性要求改组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完善公司财税合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 ESG 体系;
6、由律师团队与全球协调人主导,公司配合做好赴美国上市所需的国家安全核查(外商投资核查、互联网安全审查)、搭建红筹或 VIE 架构、返程投资架构、离岸信托架构(如需)、 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备案(ODI)、自然人 37 号文登记、企业性质变更等事项;
7、由 PCAOB 审计师完成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向承销商出具安慰信(COMFORT LETTER); 8、全球协调人、律师、承销商、审计师共同攥写招股说明书(F-1)等上市申请注册文件;
9、完成赴美上市审批所需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20-F)、FORM D(证券发行豁免注册公告)、SCHEDULE 13G/13D(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公告)、6-K(美 国以外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8-K(重大事项报告)、FORM 144(证券拟出售报告)等;
10、完成其他准备工作,建立财务模型,准备分析师和全球路演。
阶段 2 - 申请审批阶段 耗时:3-6 个月
1、拟上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秘密递交招股书,向交易所提交注册上市申请;
2、美国证监会(SEC)初始审核期约为 1 个月,通常会提供三到四轮审核意见(第二轮开始 为 2 周),在收到每轮意见以后,公司要针对问询函进行答复,并对招股书做出修订至美国 证监会的全部意见得到回答;
3、首次公开递交招股书和新股发行注册登记函;
4、向境外交易所公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涉及 密交的项目而言,不影响备案时间要求,公示备案信息可以延后)。
5、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收到境外交易所上市同意函后,公司可启动推介及路演流程。
阶段 3 - 推介和发行阶段 耗时:1 个月
1、启动预推介准备,起草并完成路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路演 PPT、招股书等,对潜在买方 做出详细分析,在此期间与合格机构投资者(QIB)及获认可投资者会面的机会,以评估他们 对拟议发行的兴趣;
2、投行分析师会见全球投资者,推介投资故事,确定发行定价区间;
3、管理层路演,投行承销团队开始广泛推介;
4、确定发行价和配售额及注册文件生效函。
阶段 4 - 上市及维护阶段 耗时:长期
1、在纳斯达克或纽交所挂牌上市、进行结算和交割;
2、启动上市后市值管理和市场预期管理程序,通过但不限于实控人/高管媒体采访、公众/ 财经论坛推广、投资者关系维护、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二级市场增持、员工持股 计划、按季现金分红、商业模式创新、回购注销、低位收购、分拆上市等方式实现市值的稳定增长;
3、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年报、季报、重大事项报告、内部控制报告、ESG 报告; 4、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定期举办投资者与分析师会议;
5、在其他国际主流交易所(如港交所)双重上市或二次上市。
第二种 - 直接上市同步募资(DLCR)流程 累计耗时:7-10 个月
美国证监会(SEC)新规允许公司在纳斯达克或纽交所直接上市时(上市首日)同步募集资金, 即公司和老股东都可以向市场出售股份,从而从直接挂牌上市(Direct Listing)变成具有 融资功能的直接上市同步融资(Direct Listing with Capital Raise)。直接上市前期筹备 流程与 IPO 相同,与 IPO 的最大区别是在发行方式上,即 DLCR 无需聘请承销商,发行人在上 市当天通过纳斯达克或纽交所独特的“上市首日开盘拍卖出售新股募集资金机制” ,新发行 股票可以与已发行股票一起定价,也可以单独定价,结合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任何想要购 买发行人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开盘交易中购买,从而使发行人拥有更多的募资选项,发行 过程也将更民主化。DLCR 适用于已具备一定营收规模与盈利能力,对融资规模没有强制性要 求,注重为股东提供流动性的企业。
直接上市同步募资和传统 IPO 的区别
1、投行角色:IPO 中,投行是承销商的角色,承担路演、新股发行、绿鞋护盘等事项,在直 接上市中,投行的角色仅为投资顾问。
2、限售期:IPO 中,老股东的股份一般有 6 个月的限售期,而直接上市则无限售期。
3、是否发行新股配套募集:此前直接上市无法发行新股,但在新政下,可以像 IPO 一样发行 新股,也可以选择不发行,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存量股份。
4、发行价格:IPO 有明确的发行价格,而直接上市只有参考价格。
5、上市费用: IPO 的承销费约为发行规模的 7%左右,而直接上市的承销费为发行规模的 4% 以下。
6、静默期:SEC 规定,在传统 IPO 中,公司必须保持一段时间的静默期,但采取直接上市的 公司,公司实控人、董事会、高管在上市前可以公开讨论公司情况。
纳斯达克直接上市同步募资对发行人的要求
1. 发行人在发行前的非受限公众持股市值,加上发行人在直接上市中出售股份的市价累计不 低于1.1亿美元(或1亿美元,如发行人股东权益不低于1.1亿美元)。市值计算中的每 股价格等于公司在注册声明(S-1 或 F-1)中确定价格区间的最低价格;
2. 满足纳斯达克 IPO 的全部要求,包括须拥有不少于 450 名整手股东(持有超过 100 股的 股东),其中过半数整手股东持有非受限股票的市值不低于 2,500 美元,以及在上市时拥有 125 万股非受限公众持股数。直接上市中,很多公司无法满足整手股东数量的要求,因此公司可以考虑直接上市前解除转让限制从而增加整手股东数量。
纽交所直接上市同步募资对发行人的要求
1. 发行人必须在直接上市中出售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的新发行股票,或新发行股票和已发 行公众持股市值累计不低于 2.5 亿美元;
2. 满足纽交所 IPO 的全部要求。
第三种 - 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合并上市 累计耗时:9-12 个月(造壳);6-9 个月(借壳)
SPAC 是一个只有现金,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是专门成立用于并购非上市公司的空 壳公司,因此企业借助 SPAC 上市本质上即是造壳或借壳上市。
SPAC 并购上市的流程整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SPAC 公司的设立,第二阶段为 SPAC 公 司在美国纽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第三阶段为 SPAC 公司在特定时间(不超过 36 个月,一般 为 24 个月)内寻找并购标的并完成并购,第四阶段为 DE-SPAC,即目标公司对 SPAC 公司完 成反向收购,实现间接上市。
阶段 1 - SPAC 公司的设立流程 耗时:1-2 个月
1. 公司管理者寻找并组建合格的发起人团队设立 SPAC 公司,明确出资人、发起人、管理人, 通常为在投资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投行、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或人士。SPAC 的发起人应在 5 人 以上,发起资金最低为 500 万美元。 SPAC 大多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设立,出于税务考量及 SPAC 并购交易的结构便利也可以为开曼群岛地域公司;
2. SPAC 制作注册发行文件;SPAC 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 评估,以确保运营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SPAC 需披露发起人、管理人与其关联公司将获得、赚取或支付的报酬性质与金额;
4. SPAC 需披露发起人或其关联公司、SPAC 高管、董事或目标公司高管、董事与非关联 SPAC 持有人之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5. SPAC 需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且做到定价公允。
² 发起人股份通常占首次公开发行日期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² 对创始股东和管理团队的最低出资无要求。
阶段 2 - SPAC 上市 耗时:2-3 个月
1. 向 SEC 递交 S-1(美国本土发行人)或 F-1(外国注册发行人)的注册说明书; 2. 与 SEC 进行申报备案;
3. SEC 审核通过后,进行路演并最终以包销(FIRM COMMITMENT)的承诺方式公开发售;
4. SPAC 不存在需披露的历史财务数据,上市登记表较为格式化,仅包含一般性语言及董事、 高管简历;
5. SPAC IPO 发行说明书中必须写明 SPAC 并购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及地域,但 SPAC 不得 在上市前锁定标的公司。如 SPAC 在上市前已开始接触标的公司,则须在招股书中披露标的公 司的相关信息进而拖延上市进程。SEC 会要求 SPAC 在招股书中就其在上市时未锁定标的公司 进行披露;
6. SPAC 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存放在信托账户,专门拥有收购非上市公司。
² 纽交所上市条件:市值大于1亿美元,至少400名股东;
²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条件:最低市值1亿美元,至少300名股东;
²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最低市值5000万美元,至少300名股东;
² 共同要求:至少90%的融资收入存入托管账户、最低单位股价为4美元,实践通常以每股10美元。
阶段 3 - SPAC 寻并购标的流程 时间安排:6 个月(可与 SPAC 造壳同步进行)
1. SPAC 通常需在 24 个月内寻找合适的收购标的并完成并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 SEC 申请延 期。SPAC 上市后即启动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并购标的;
2. 对选定的并购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合并谈判、商定交易结构、估值等相关交易事 项并编制合并报告书;
3. 对并购标的进行财、税、法、内控等合规梳理并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如并购标的为中国境内企业,需搭建红筹或 VIE 架构、返程投资架构、ODI 备案、37 号 文登记等境内外监管合规事项;
5. 并购标的向 SPAC 股东路演;
6. 确定并购标的并签订并购协议;
7. 并购标的与 SPAC 完成合并交割。
² 收购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信托账户中资金的80%。
² SPAC一般会挑选自己市值3-5倍体量的标的,因此SPAC在寻找到标的之后,会做一轮PIPE(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私募股权融资,类似定向增发)来抵消或降低SPAC完成后原股东赎回资金的负面冲击。
² 通过SPAC上市的中国企业,在与SPAC签署合并协议前,应事先向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审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前预沟通。
² 中国境内企业如想通过与SPAC完成并购而实现上市,一般需先搭建红筹架构,境内运营实体(以下简称“OPCO” )及资产注入到境外控股公司内进而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层面的财务合并报表;境外的控股公司与SPAC上市公司以换股等方式完成并购,最终间接实现上市。注5:中国企业SPAC上市前的红筹架构搭建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架构搭建过程类似,也需要OPCO的股东将其权益平移到境外,涉及境内外同步进行重组。如涉及境内个人股东的,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 号文”)办理个人对外投资外汇登记;涉及机构股东的,通常通过在商委和发改委办理企业境外投资的备案/核准的方式(“ODI”) 出境。境内重组部分,OPCO 根据实际需要对非纳入SPAC上市体系公司的剥离重组。根据标的公司所涉资产是否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规制的特殊措施行业的企业,OPCO如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比例、高管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境外投资者不能完全通过股权控制的方式投资或控制相关境内企业,不能完成合并报表,此时将采取VIE模式;如不涉及的,将采取直接的股权控制模式。
² 税务筹划方面,应尽量避免境内资产出境后境外持股公司的股权变动,以免因间接转让境内资产适用《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而产生额外税负。
² 搭建红筹架构后,由境外控股公司与SPAC公司进行交易,签署收购协议或股权置换协议,以换股的方式进行反向并购,境外控股公司与SPAC合并成立新公司,新公司为继续存续的上市公司,SPAC解体,OPCO成为新公司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
阶段 4 - DE-SPAC 流程 时间安排:3-6 个月
1. 完成合并交割后,SPAC 作为收购方需要就 DE-SPAC 交易已经取得其股东的批准,该批准 必须根据 SEC 关于代理投票规则作出,标的公司暂时无需符合 SEC 要求的代理程序;
2. SPAC 公司的公众持有人(非发起人)拥有赎回信托账户中持有股票的权力,SPAC 必须就 不同意并购事项的公众持有人的股票进行赎回,赎回价格通常为 SPAC IPO 价格,即每股 10 美元。必须在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合并交易后的 2 天内完成股份赎回
3. SPAC 向 SEC 递交与标的方签署的合并报告书(S-4/F-4)、并购声明等,并在 SEC 网站上 进行公示;
4. SPAC 应当在 DE-SPAC 交易完成后的 4 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项报告书(SUPER 8-K),包 含 FORM 10 注册声明中要求的所有信息。SUPER 8-K 可能要求 SPAC 就其所并购的目标业务提 供额外的财务报表信息。SPAC 新规要求拟上市标的公司签署由 SPAC 提交的与 SPAC 交易相关 的注册申请表,使拟上市标的公司成为“共同注册人”并承担就该注册申请表中披露的信息 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 标的公司与 SPAC 合并更名实现上市。通过 SEC 审批后 15 日内,SPAC 即可完成上市,但 从签署 DE-SPAC 交易的最终协议之日起,DE-SPAC 流程通常需 3-6 个月。
6. DE-SPAC 交易完成后,新公司控制标的公司,股票代号将更改以反映被收购公司的名称。
² 股东稀释披露:SPAC IPO 和 DE-SPAC 交易都需就 SPAC 发起人、其关联方或发起人发行证 券的情况,以及与某些赎回水平相关的不同程度的敏感性分析和与融资交易中的信息进 行披露。
² SPAC 公司通常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签订禁止销售协议,并承诺在并购后 6-12 个月内对其 持有的股票进行锁定。
² SPAC 交易将不在允许使用 PSLRA 安全港申明,因此对于前瞻性声明,传统 IPO 和 DE-SPAC 交易一致。
² 最短发布期:DE-SPAC 交易相关的注册声明、代理声明和信息声明必须在不晚于会议日期 前 20 个日历日或适用于州法律允许的最长天数(以较短者为准)的时间内发布。
² DE-SPAC 交易完成后的 4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众持股量,重新评估其小型申报公司申报人 地位(SMALLER REPORTING COMPANY FILER STATUS),并在 DE-SPAC 交易完成后的 45 日 起,在其申报文件中反映这一决定。
第四种 - 借壳(主板壳)上市(RTO) 累计耗时:6-9 个月
反向合并上市即是 RTO ("Reverse Merger" 或 "Reverse Takeover"),是另一种方式使公司能 在美国股票市场上市。此情形下,目标公司收购在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的壳公司,从而通过换 股的方式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通常为 80%以上。主板壳公司原则上需事先向美国证监会递交 S-3/F-3(二次发行额度)申请并得到批准。收购主板壳的费用普遍较高,根据壳公司的 体量,约为 200-1000 万美元不等,因此考虑通过此方式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目标公司应当联 合战略投资机构进行收购。 主板壳相比 OTC 壳的主要优势为上市后配套募资的能力、金额和 估值溢价。由于主板壳有更强的流动性、更多老股东、更全面的信息披露,借主板壳上市的 企业融资额平均达 2000 万美元,部分超 4000 万美元。借主板壳相比 SPAC 壳的优势在于配套 融资的确定性。虽然借壳上市通常由资产注入+增发募资两部分组成,分开实施完成,但目标 公司借主板壳之前可通过与承销商协商最低募集金额,募集金额有高度确定性,而与 SPAC 合 并后,因 SPAC 公众股东拥有赎回权,且行使赎回权的股东数量与金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 没有 PIPE 定增的情况下,SPAC 给到目标公司的金额无法事前确定。借壳相比 IPO 的优势在 于耗时相对短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绕开美国 SEC 的监管,从而增加了上市的确定性。
第五种 - 发行三级美国存托凭证上市(LEVEL 3 ADR) 累计耗时:7-10 个月
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即美国存托凭证,是目前市面上流通量最大、最主 要的存托凭证,是美国商业银行为协助外国证券在美国交易而发行的一种可转让证书,通常, 在帮助境外公司更快进入美国市场的同时,也方便了美国投资者购买和持有外国公司的股票。 因此,ADR 也是目前美股市场中除 IPO 之外,境外企业最常选择的一种上市方式。
ADR 涉及三大机构
1. 存券银行,作为 ADR 的发行人和 ADR 市场中介,为 ADR 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 2. 托管银行,负责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 于再投资或汇回 ADR 发行国,并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3. 存券信托公司,指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 ADR 的保管和清算。其他相关 业务机构还包括代理过户经纪商、律师(境内、境外)及审计师等。
根据美国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必须在美国,中国公司在美国 目前以股票本身直接挂牌上市的还没有,多数是以 ADS ("美国存托股票")或 ADR ("美国存 托股证")形式挂牌上市的,1 个单位的 ADS 一般折合为多个单位的普通股。中国移动、中石 化、新东方、阿里巴巴、百度、携程等公司就采取 ADR 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
在美国,许多公众性质较强的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购买外国发行人的股票,如美国养老金、 保险公司,但可购买在美国上市且向美国证管会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可在纽 约股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交易程序与普通股票无差,在信息披露上要求 企业向存券银行提供财务资料。
ADR 发行流程
1. 美国银行与境外发行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美国 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 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2. 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3. 发行存托凭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 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4. 存托银行作为存托凭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 也时刻准备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 SEC 把 ADR 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进行区别对待,同时,ADR 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 公开发行。因此,发行 ADR 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同时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 务。SEC 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 ADR 计划,披露责任由轻到重:
一级 ADR
是目前 SEC 对 ADR 监管要求最低的级别,企业只需要通过注册 F-6 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 ADR 凭证,便可建立一级 ADR,是目前最简便的在美上市交易方式,也是数量计占比最高的一 类 ADR。但目前只能在 OTC 市场进行交易,也没有在美国募集资金的能力。
二级 ADR
二级 ADR 要比第一级复杂得多,除了上述一级 ADR 需要完成的内容外,企业还需要定时披露 年报信息,并服从美国会计准则。相比于一级 ADR,二级 ADR 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要求,也更符合美国证券法规的规定,因此,企业交易也不再局限于 OTC 市场,在纽交所、 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都可以进行交易,但依旧没有在美国募集资金的能力。
三级 ADR
三级 ADR 是最高一级的 ADR,美国证监会对其的监管也最为严格,与对美国本土企业的监管 要求基本一致。三级 ADR 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实现融资功能,而不仅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为了融资,公司必须提供招股说明书(Form F-1)。此外,这类公司还须满足公开信息披露 要求,以 Form 8K 表格的形式向美国证监会提交。
ADR 与 IPO 的区别
相比于传统 IPO,ADR 的主要优势为:手续简单、层级分明、有效规避直接上市过程中存在的 法律障碍,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发行成本,帮助企业更快完成上市融资的发展愿景,对急 需获得融资的成长性企业更为友好。
第六种 - OTC 买壳+转板上市流程(OTC+UPLIST) 累计耗时:18-24 个月
阶段 1 - 梳理阶段
1. 确定境外上市辅导团队,拟上市公司尽职调查,制订上市计划、方式与时间表;
2. 拟上市公司搭建境外上市架构(红筹或 VIE),梳理拟上市公司的财务、税务、内控、监 管等合规并符合美国上市标准;
3. 拟上市公司需准备两年一期经由美国 PCAOB 成员事务所签字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由美 国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阶段 2 - 买壳阶段
1. 聘用经验丰富的美国证券商业律师,选择合适的“净壳”公司,对壳公司开展全面尽调, 确保壳公司不存在或有债务、或有诉讼纠纷等情形,要求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署一系列的 承诺和保证条款;
2. 收购壳公司 90%以上的股权、剥离壳公司原股东部分或全部资产(如需)。
阶段 3 - 反向收购注入资产阶段
1. 由壳公司主导,与拟上市公司的合并报告书“Business Combination Report”等,将反 向收购所需的全部注册文件递交给 SEC,目标公司负责人、全球协调人、律师、审计师共同 回答 SEC 的问询;
2. 拟上市公司通过与壳公司换股的方式完成资产注入;
3. 完成交易,变更股票代码。
阶段 4 - 日常维护阶段
1. 拟上市公司建立高效合规的持续信息披露体系;
2. 市值管理团队入场,协助拟上市公司进行国际化财经媒体广宣;
3. 组织投资者会议、分析师会议、二级市场增值、持续推介;
4. 引入战略投资。
阶段 5 - 转板至纳斯达克或纽交所阶段
1. 在 OTC 挂牌交易时间不少于 1 年后,向 SEC 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有规 定的定期财务报告(10-Q、10-K 或 20-F ),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符合纳斯 达克 IPO 全部条件包括最近 60 日股价要求后,OTC 挂牌公司方可向纳斯达克或纽交所递交转 板申请。上市公司同时向 SEC 递交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20-F)、FORM D(证券发行豁免 注册公告)、SCHEDULE 13G/13D(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公告)、6-K(美国 以外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8-K(重大事项报告)、FORM 144(证券拟出售报告)等在纳斯 达克或纽交所主板上市所需的全部注册文件;
2. 通过纳斯达克或纽交所的转板审核;
3. 通过定向增发(PRIVATE PLACEMENT)或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配套募集资金。
阶段 6 - 市值管理阶段
1. 启动上市后市值管理和市场预期管理程序,通过但不限于实控人/高管媒体采访、公众/ 财经论坛推广、投资者关系维护、绿鞋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二级市场增持、员工持股 计划、按季现金分红、商业模式创新、回购注销、低位收购、分拆上市等方式实现市值的稳 定增长;
2. 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年报、季报、重大事项报告、内部控制报告、ESG 报告 3. 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定期举办投资者与分析师会议;
4. 在其他国际主流交易所(如港交所)双重上市或二次上市。
² OTC买壳借壳挂牌的公司在向纳斯达克或纽交所递交转板申请前至少需在OTC交易满1年。如果在OTC借壳上市的同时完成了不低于4000万美元的包销式募资(扣除包销费等各项费用后给到发行人的净募资额),公司可申请豁免交易时限为1年的要求。
第七种 - OTC 挂牌+转板上市流程(OTC+UPLIST) 累计耗时: 12-15 个月
区别与 OTC 买壳转板,OTC 直接挂牌转板最大的优势为拟上市公司无需满足在 OTC 挂牌交易 至少 1 年的时间要求以及无需花几十万美元收购 OTC 壳公司的控制权。OTC 直接挂牌的企业, 原则上只需 2-3 个月时间,即符合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价要求和其它财务发行要 求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转板。OTC 直接挂牌相比借壳,平均耗时多 3-4 个月,总时长约 9-12 个月,但流程与 OTC 买壳转板类似,除买壳阶段和反向收购阶段不需要,其它都基本一致。
第八种 - OTC 挂牌+与 SPAC 合并上市(OTC+SPAC) 累计耗时: 12-15 个月
区别与 OTC 买壳和挂牌转板,OTC 挂牌后与 SPAC 合并是近些年很多通过 OTC 转板至纳斯达克 或纽交所公司的主要选项。此上市路径的最大优势在于:降低 OTC 转板的不确定性以及增加 募集资金的确定性。拟上市公司无论采取直接挂牌或买壳借壳方式登陆 OTC,因 OTC 市场做市商的欠缺,导致绝大多数公司在 OTC 挂牌后缺乏流动性、成交量估值溢价,即便引入了市 值管理团队以及满足了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上市的财务需求,也存在因未达到纳斯达克或纽交 所上市前的最低股价要求(申请转板前 30 个日历日的收盘价高于交易所设定的最低发行价) 无法成功转板的风险。而与 SPAC 合并虽然成本较高,导致股权稀释,但因公司能获得额外的 融资,降低在 OTC 退市或降层的风险,以及更快速地融入全球主流资本市场获得市值溢价, 不少在 OTC 挂牌且较具规模的公司依然选择通过与 SPAC 合并的方式快速切入主板市场。
第四部分 方式优劣
上市路径优劣势对比表
上市方式 |
上市前期成本 (美元) |
上市耗时(月) |
融资能力(美元) |
确定性 |
市值溢价 |
首次公开发行 |
250 万+ |
10-12 |
1000 万+ |
中 |
中 |
与 SPAC 合并 |
150 万+(借壳) 600 万+(造壳) |
6-9 9-12 |
2500 万+ 2500 万+ |
中高 |
低 低 |
借壳(主板壳) |
150 万+(借壳) 500 万+(买壳) |
6-9 6-9 |
2000 万+ 2000 万+ |
中 高 |
高 高 |
直接上市同步募资 |
200 万+ |
7-10 |
1000 万+ |
中 |
高 |
发行三级存托凭证 |
200 万+ |
7-10 |
1000 万+ |
中 |
高 |
OTC 买壳+转板 |
150 万+(累计) |
18-24 |
0-500 万(OTC) 4000 万+(转板) |
高 中/低 |
低中 |
OTC 挂牌+转板 |
150 万+(累计) |
12-15 |
0-500 万(OTC) 1000 万+(转板) |
高 中 |
低 中 |
OTC 挂牌+ 与 SPAC 合并 |
150 万+(累计) |
12-15 |
0-500 万(OTC) 2500 万+(SPAC) |
高 高 |
低 低 |
> 多数 SPAC 壳拥有现金超 5000 万美元,考虑到合并后,SPAC IPO 时的部分公众股东会行 使赎回权,因此给予到并购标的现金总额在多数情形下少于 SPAC 上市时募集资金的总额。
> 上市前期成本为多数情形下最低所需成本。
> 由于 SPAC 拥有偏向发起人的特殊机制,导致近些年二级市场给予 SPAC 较低的溢价,因 此标的公司与 SPAC 合并上市后,市值增长的持续性不足。
> 借主板壳上市的公司,由于没有类似SPAC 的特殊机制,加上壳公司拥有一定投资者与股 东基础,二级市场普遍给予较高的市值溢价。
> 先在OTC挂牌,后转板至纳斯达克或纽交所,给予暂且不具备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更多融资通道与选项。
第五部分 重点解读
n 美股是一个“宽进严出” 的市场,即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从财税、 经营、监管、信息披露、内控到 ESG 合规,公司应当全程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影响的 重要事项给与及时披露,做到真实,准确与完整。
n 美国更强调投资者知情权,有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做空机制、集体诉讼制度,并允许 某个相同群体(如因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导致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们)只需由个人作为代 表便壳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又采用“明示退出,默是加入”的选择退出制度。因此,这种特殊的退出制度帮助处于弱势的受损投资者形成较大规模的原告集团,引导中 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美国律师遵循的又是风险代理制度,在诉讼酬金的激励下,很多律 师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非常敏感。
n 美国主流投资者普遍更喜欢高股息、按季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 美国资本市场的特色与喜好,构建出一套符合美国市场、科学高效且具有持续性的市值 管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主流媒体和股吧论坛进行公共推广、传递预期、管理预期、 员工持股、兼并收购、股份回购注销、分拆上市、按季分红等方法。公司应尽量避免大 幅折价增发、高价收购等任何严重影响原有股东权益的行为。
截至 2024 年 2 月美国资本市场较认可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
|
|
制药(含创新药) |
28.47 |
|
医疗器械及用品 |
36.51 |
148 |
|
27.17 |
39 |
生物技术 |
16.56 |
518 |
|
50.23 |
|
诊断与研究 |
36 |
67 |
信息技术服务 |
31.57 |
|
咨询服务 |
31.02 |
28 |
|
|
37 |
科学技术与仪器 |
35.68 |
24 |
环保技术与服务 |
|
19 |
软件应用与基础设施 |
42.11 |
281 |
|
|
|
工程与建筑 |
28.34 |
30 |
饮料(非酒精类) |
25.78 |
9 |